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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部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1      浏览次数:75

         

一、总则

为维护各教学校区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教学校区和谐稳定,强化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规则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涉及学校利益、学生权益、师生关注度高的工作事项实施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内容及场景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制度和学校党政重要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关于本教学校区学生思想、心理、宗教情况、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入党、各项费用的收取、违纪处理、教学质量、考务工作、后勤服务等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重要情况;

(三)重要敏感节日学生安全教育开展情况、长假学生离校及开学报到情况;

(四)关于本教学校区教职工思想、心理、宗教情况、职业发展、晋级晋升、薪酬问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违纪处理、离职预警等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情况;

(五)关于本教学校区与全过程教学医院合作协议中的重大事项推进以及非合作协议中其他涉外问题交涉的情况;

(六)关于本教学校区与租赁方合作协议中的重大事项推进以及非合作协议中其他涉外问题交涉的情况;

(七)关于本教学校区辖区重要政治、治安等方面重要活动、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八)关于本教学校区迎接辖区治安检查、消防检查等涉外检查情况;

(九)关于本教学校区与校本部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不畅的情况;

(十)关于本教学校区教学、学生、后勤等年度、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一)代表学校发表的主张或者作出决定的情况;

(十二)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上级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十三)非直接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非分管工作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向部门主要负责人请示的事项。

三、主要方式和处理办法

(一)各临床教学校区的请示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临床教学部办公室,个人的请示报告可直接上报临床教学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事由将报告分发至分管主任助理及主任或直接提交主任,并明确反馈答复时限,并做好督促反馈答复;

(二)分管主任助理收到请示报告后,须在规定答复时限内立即拟定处理意见报请主任同意并提交办公室。如逾期未答复者,即可视为同意,请示报告自动生效;

(三)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由各临床教学校区负责人或委托合适人员,当面或电话向分管工作主任助理及主任请示报告,一边处理,一边报告,事后应补办手续,交办公室备案。

三、责任追究

对应请示报告的事项,相关工作人员拒不报告并造成损失的或影响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实施附则

(一)本制度适用临床教学部。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